元的索赔金额。
2013年初,两个案件先后做出一审判决,奇虎360均败诉。在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中,法院驳回了奇虎360的诉讼请求。奇虎360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11月26日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在外界看来,这一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审判结果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内的适用原则,以及对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定义将给出一份明确的答案。
法庭外,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兼C E O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给出自己的判决:如果腾讯赢了,那中国的互联网就输了。
在上诉中,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结为5个方面,涉及22个具体问题。
第一个焦点是如何界定本案的相关市场?第二个焦点是腾讯(具体产品即Q Q即时通讯软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个焦点是腾讯(二选一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第四个焦点是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第五个焦点是一审法院是否程序违法?
腾讯、奇虎360都分别提供了自己的专家证人接受质证。
其中,第一个焦点是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后述几个话题判断的基础。
相关市场的定义分为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两个范畴。
在一审过程中,从产品市场上看,即时通讯市场被界定为包括Q Q、微博、电子邮箱等互联网产品。引入这些产品后,Q 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在最高法院上诉的庭审现场,腾讯代理律师表示,很多邮箱比如G m ail和163都带有即时通讯功能,G m ail里有G talk功能,微博可以实现在线私信,意味着他们都能满足用户互相交流的需要,因此电子邮件、微博与Q Q同属一类产品,相互之间可以替代、是竞争关系。
而腾讯方专家证人姜奇平也提出,Q Q是连续的短信息,黑莓的电子邮箱实际就有聊天功能。他以交通工具为例称:“我要去八达岭,除了坐火车去还可以坐卡车去,卡车能够装货也能够装人,所以卡车与火车是同一种产品,可以互相替代。”
在相关的地域市场中,腾讯方面认为,应当界定为全球市场。
在腾讯提供给南都的答辩状内容中,称相关地域市场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互通性,适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方法来界定。“考虑到境外经营者可向中国内地用户提供即时通讯服务这一事实,认定中国用户获取需求替代的范围并不限于中国内地,而是全球市场是合适的。事实上,境外即时通讯服务商M SN、雅虎通、Skype、G oogleT alk等早已进入中国,日本即时通讯软件line正强势进入中国。这也说明了全球市场的合理性。”
而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2011年腾讯在中国内地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因此,“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具有支配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传统通信产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企业;互联网通信产业中只有腾讯一家独大。不仅互联网中小企业,就连传统通信运营商企业也无法撼动腾讯的垄断地位。”
周鸿祎指出,腾讯在“3Q大战”期间,公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腾讯的滥用行为使360损失了大量用户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腾讯垄断是最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的案例,是可以写进教科书的反面典型。
然而,认定一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首先认定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否则“滥用”就无从谈起。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一家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市场份额、竞争状况以及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无疑,一旦引入全球市场,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市场份额会大大降低。
3Q大战成腾讯开放的分水岭
除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还有一场接一场的官司,3Q大战究竟留下了什么?
回望过去3年,再看今日3Q之果,无论官司胜负,腾讯和奇虎360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