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第三方支付公司快钱或许将受此条件限制而无法领证。
公安部网站近期披露,在江苏苏州侦破的 “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一位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尚不知晓有关部门对快钱涉案的责任如何定性,但这将成为一个不确定因素,不排除该公司因此无缘首批名单的可能。
昨晚,快钱公司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依据规定,积极做好自身业务的合规工作,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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