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标注“有限预览”的图书并不多,大量的是“摘录视图”。而“有限预览”的页面,谷歌提供了相关出版社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全文预览”的则大都是一些著作权人去世已久的作品,如《吕氏春秋》、《论语》等。部分图书则是“无预览可用”,但是可以点开,不过仅显示该书比较详细的出版信息,无内容页。
让中国作家感到不满的是,那些仅仅显示片段的扫描工作,是谷歌“背着作家做的”。至于中国作家是否认可这种图书呈现方式,谷歌并未征求意见。中国作家认为这侵犯了他们作品的“网络传播权”。
记者在用谷歌搜索某本不能全文显示的图书时,发现有一个“我为什么不能阅读整本图书?”的提示,提示称:“Google(谷歌)图书搜索中的许多图书来自参与合作商计划的作者和出版商。 对于这些图书,我们的合作商可以决定图书中有多少内容可以浏览(可以是少数几页作为示例,也可以是整本书)。对于通过图书馆计划加入图书搜索的图书,您能看到的内容则取决于该书的版权状态。…… 如果此书属于公众领域而因此没有版权问题,您就可以浏览整本图书……。但如果该书受版权保护,并且出版商或作者未参与合作商计划,那么我们就只会显示该书的基本信息(类似于卡片目录)……。Google图书搜索的目标是帮助您找到图书并了解从哪里可以买到或借到这些图书,而不是从头到尾在线阅读全书……”
侵权与否存争议
棉棉状告谷歌一案开庭前夕,中国作家协会发文声援。中国作家协会认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任何公司或机构扫描收录使用他人作品都必须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法律原则。
“越是国际大公司,越应守法自律。谷歌公司未经许可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这是铁的事实。而谷歌公司至今未向中国作家公开道歉并提出合理的处置方案,我们深感不解和失望。”中国作家协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也支持作家积极维权。不少法律学者认为谷歌侵权“毋庸置疑”、“显而易见”。
对此,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表示,谷歌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中国作家抗议,是误以为他们的作品可以全文免费阅读。
早在2008年,谷歌同众多作者、出版商,以及代表作者和出版商的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向法院提交了长达300页的和解协议,其中提出愿意支付给作家每本不低于60美元的“现金支付”,并且在未来支付作家此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个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也包括中国。
从中国文著协传来的消息则是,这一协议目前不被中国认可。该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谷歌图书馆所宣称的“公益性质”只是个幌子,其背后隐藏着数据库销售、电子书、手机出版、广告等诸多商业模式,而“免费”其实只是互联网吸引广大网民的首要手段,实际蕴含着巨大的商机。“60美元打发中国作家?”有媒体在报道时如是说。
关于是否侵权,除了官方和业界,民间也有不少讨论。上海青年作家韩寒撰文表示,如果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仅呈现少部分内容,不算侵权。也有人甚至认为,这些摘要性的东西,反而有利于作家作品的推广。
在当当网等图书销售网站做的调查来看,在这场纠纷中,支持与反对谷歌的旗鼓相当,甚至个别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支持谷歌的反倒占上风。但有学者认为,消费者当然想获得免费的午餐,但是这对做饭的厨师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这样的调查其实意义不大。
垄断之忧
与中国作家的感受类似,就在谷歌启动图书馆工程不久,被美国书籍作者与出版协会告上法庭。不过,就在谷歌与美国书籍作者和出版协会协商解决时,引来美国司法部的“监视”。美国司法部调查谷歌与书籍作者和出版商之间的数字化和解协议,是否有违反垄断规定。因为这个协议一旦达成,将有可能助长一个网上超级图书馆的出现,对同类竞争者而言无疑是灭顶之灾。
谷歌遭遇的一连串诉讼,实际上也是表现了各国对其垄断在线图书馆的隐忧。
2009年4月,在华盛顿举行的有线电视行业会议上,美国传媒大亨默多克炮轰谷歌,指控谷歌把别人的版权内容攫为己有,并且敦促媒体传播渠道进行反击。默多克说,我们应该允许窃取我们的版权内容吗?答案应该是不允许。
谷歌立马反唇相讥:你们媒体每个月3亿的浏览量,是我们谷歌从中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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