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某小区的刘女士一直对必须刷脸才能进小区耿耿于怀。她对记者说:“我回自己家还要刷脸,总感觉哪里不对,他们是不是不应该强制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发布,刘女士的疑问在其中有了明确的答案: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规定》对人脸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个人生物信息识别应用野蛮生长,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隐患。作为维护自然人人格权益、保护人民群众人脸信息安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人脸信息法律属性的界定、对采集储存使用的规范、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纠纷处置的法律适用等,做了明确规定,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