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独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介入网络音乐平台乱战
网络音乐领域的歌曲下架和互相诉讼的高峰期似乎又来了。
8月24日,网易云音乐起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权《欢乐颂2》多首歌曲。就在前一天,网易云音乐还作为被告,被腾讯音乐起诉侵犯了独家代理的歌曲版权。
网络音乐服务的市场格局正在日趋集中,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已成仅存的规模较大的平台,而版权大战是各方争夺市场的重要武器。9月12日,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达成版权转授权合作,而两年前,它们还是版权大战最激烈的两方。
国家版权局在同一天约谈了上述4家网络音乐服务商的负责人,并在13日约谈了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主要负责人。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向网络音乐服务商强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治理,网络音乐的版权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主要的网络音乐平台投入重金积累了大量正版资源,但盈利模式还在开拓之中。所谓的独家版权代理,是网络音乐平台盈利模式的一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说。
争议“独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介入网络音乐平台乱战
大平台不能排挤对手
一名网络音乐平台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独家版权”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
其中之一是“窗口期模式”,即歌曲在某个平台独家上线,“窗口期”之后全网上线。比如Drake的《Views》在Apple Music独家上线两周后,也在Spotify等其他音乐流媒体平台上线。又比如苏运莹的专辑《冥明》在QQ音乐独家上线后,半年之后才在其他平台上线。
另一种是独家代理模式,即由某个平台享受独家转授权,没有窗口期,专辑发布的时候全网上线。这是腾讯现在主推的模式,索尼和华纳等腾讯独家代理的作品大多数都会全网同时发布。
第三种是独占模式,即由某个平台独占,不分发。比如华研和相信的版权目前由阿里音乐独占,五月天和林宥嘉等的专辑用户只能在虾米上听。
“从9月12日开始,阿里音乐把独占的部分也拿出来转授权了,现在基本上没有第三种模式了。”一名网络音乐平台人士告诉记者。
“所谓的采购独家版权,实际上是网络音乐平台独家代理音乐公司的版权。我接触的一些独家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获得独家版权的平台要再进行转授权,因为音乐公司都希望将作品广泛传播。此外,平台一般都只独家代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互联网中的传播权,音乐公司会保留制作光碟等其它权利。”丛立先告诉记者。
“独家版权属于两个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注:意思自治,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除非触犯了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否则是不应被禁止的。”丛立先说,“如果以后市场格局进一步集中,大平台如果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或是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排挤对手,那么就进入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围。”
“当然,国家版权局作为主管部门,采取约谈而不是强制性的执法方式,提醒这些市场主体不要走极端,共同维护这个市场秩序,这也是应该的。”丛立先说。
争议“独家版权” 国家版权局介入网络音乐平台乱战
打击盗版是行业基本面
“我们乐意看到网络音乐平台之间充分的竞争,近几年来,音乐权益人的收益也在逐年上升。”一名国外唱片公司中国区版权事业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目前正在上演的版权大战,恰恰说明网络音乐的正版化取得的效果,平台对版权的争夺首先来自对版权的重视,这是网络音乐行业发展的基本面。”上述人士说。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在约谈时指出,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及时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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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按交易额估算,市场份额超过70%的腾讯音乐,其付费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
在9月11日召开的Music Matters亚洲音乐论坛上,腾讯音乐CEO彭迦信介绍,音乐产业生态还在不断更新,未来将探索音乐社交、音乐电商、粉丝经济、O2O演出、数字发行等多元化商业模式。
“未来,盗版也将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出现新的形式,这是技术本身无法解决的,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改善行业环境。”上述国外唱片公司中国区版权事业部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