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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南方做企业的朋友来访,交谈间,其企业因应收账款与其他企业形成的“三角债”,令其不胜忧虑。据其反映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和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安全和融资成本。 应收账款融资本就是企业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弄得不好就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它不仅存在账款收回的安全问题,而且还存在资金占用,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本就存在融资困难,按照贸易惯例往往还被买方拖欠三个月至半年不等的货款。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物权法》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2013年底又建立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从物权登记和融资供需信息服务两个方面来推动中小企业动产融资,特别是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与创新。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业务以及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但由于这些模式各自的定位和业务特点决定了其服务面的局限性,无法满足更多中小企业日益旺盛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的渠道以金融机构为主,对客户准入门槛偏高,一般还要求买卖双方(如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在本行开户,进行封闭式运行。而证券化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是服务于大型企业。虽然近几年来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也有探索,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依赖商业银行、应收账款利用率依然偏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观。中小企业旺盛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合理满足,对融资市场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有强烈需求。 鉴于现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局限与不足,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应收账款交易中心或平台。 具体来说,可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应收账款转让交易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应收账款持有人、投资人之间进行应收账款转让提供网络交易场所,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交易市场,增加整个市场的资金供给,提高应收账款转让的成功率。而且,随着投资人的增加,特别是大量非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会逐步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水平,逐渐改变应收账款持有人在交易市场上所处的劣势地位,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此,吸引足够资金提供方参与应收账款转让交易,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成功运行的先决条件。从美国、墨西哥的经验来看,应收账款融资的资金提供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商业银行、保理公司为代表的专业机构;另一类是有富余资金、希望寻求低风险高收益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于完善应收账款转让市场结构、增加市场流动性、提高平台市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促进平台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专业机构,平台的作用在于帮助商业银行发掘新客户,降低商业银行产品营销、客户调查、开拓市场的成本,商业银行可以将精力集中在交易的风险计量、成本核算上,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定价,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回报率。登陆平台参与应收账款转让交易,对于物理网点较少的中小银行更有吸引力。 对于普通投资者,投资回报率即融资利率(预期投资年化收益率)。如果通过平台参与应收账款交易的投资回报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就能激发他们的热情。普通投资者通过购买应收账款可以获得新的投资渠道,有效分散投资,实现资金在不同风险市场的投资组合,强化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而且,可以通过提供二次转让功能,允许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平台上自由转让其持有的未到期应收账款,满足投资者收益可期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流动性要求。 为了提升普通投资者的信心,平台运营商至少要提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审查、信用评级、坏账催收等服务。有些应收账款,在交易前甚至需要信用增进。这些服务分属不同的专业领域,完全由平台运营商自己提供不太现实,平台需要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如信用评级需要评级公司,信用增进需要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常规可选择的增信方式包括核心企业付款承诺、初始债权人回购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和保险。 然而,回购保证涉及到初始债权人当时财务资金状况或信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较难得到资金提供方的认可,第三方担保成本比较高,保险目前没有此类产品及开发营运成本等问题。鉴于此,为了避免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财务困境引发的整个供应链金融系统性风险而导致应收账款投资人的损失,笔者建议可以设置一种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基金,以防范核心企业财务困境或倒闭所导致供应链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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