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了一个悖论:腾讯可以破坏电信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但腾讯的商业模式不能被破坏;百度可以破坏唱片业的商业模式,但百度的商业模式不能被破坏。我们的社会正急切建立一个互联网既有利益至上的稳固格局,既保护它们革传统企业的命,也保护它们不被后来的激进企业革掉自己的命。
“吉尼斯纪录”最近在一项项刷新,富士康第20名员工跳楼,中国移动第13位高管涉及贪腐案,奇虎360第11场官司败诉……富士康和中国移动的事都不能说太细,那就说说360的官司吧。
随着一个月之内,360和腾讯、百度的三场诉讼全部被判败诉,360创下了败诉十一场的纪录。用周鸿祎自己的话来说,360“被巨头打得满地找牙”。连环败诉基本宣告了360行为模式的绝境和企业形象的重挫。
从目前业界的反响来看,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认可,多位知名人士表态判罚维护了互联网的正常秩序。但蹊跷之处在于,这个所谓的互联网秩序和用户感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反差。以影响最大的3Q大战为例,当年用户的感受是两家企业都在要挟用户耍流氓,现在法院的判决是腾讯全身而退,而360被判罚500万元。原来是两个帮派青年街头斗殴,但从判决书一看,变成热血青年勇斗歹徒。
法院不管罚360多少钱,我都没意见;但裁定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不算垄断行径,实在是难以理解。法院的理由之一是:别看QQ在国内即时通讯市场占据主流,但从全球范围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这个理由实在很奇怪,我们知道微软占据全球PC操作系统九成的市场份额,英特尔占据全球PC处理器八成的市场份额,谷歌占据全球手机操作系统七成的市场份额,但中国还真没哪家企业能像英特尔、微软、谷歌一样霸占全球市场。如果一定要在世界范围占据主导地位才算垄断,那么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纯属多此一举,因为泱泱华夏根本就没有垄断企业嘛!以后谁要再说中石油、中石化垄断,两桶油照样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放眼全球,和欧佩克的石油产量相比,我们垄断个球啊?
3Q大战的判决,最值得关注的核心是对商业模式的保护。法院认为360的扣扣保镖可以过滤QQ的广告,从根本上破坏了腾讯的商业模式,因而属于不正当竞争。这一判罚依据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将成为一个划时代的界限。
互联网的本性充斥着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破坏。淘宝兴起,服装店沦为免费试衣间;百度兴起,唱片业满目萧条; 腾讯的微信兴起,电信运营商惶惶不可终日。互联网的兴盛伴随着传统行业的泪水,而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用互联网装X必看的《免费》一书的观点来说:经济学不会给道德留下一席之地,互联网是侠盗罗宾汉,哪怕把传统行业搞惨、搞垮,那也是劫富济贫,因为它给用户带来了更多的实惠与利益。
当互联网冲击传统行业时,从来没有人说传统商业模式应该被保护;可奇怪的是,当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受到冲击时,我们却看到法律毫不迟疑地给出了保护。360破坏的是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扣扣保镖可以过滤腾讯的广告,安全卫士可以标注百度搜索中的欺诈网站。站在用户的角度,这些应用只有好处,但法律却出奇一致地惩处了“坏小子”360,因为它坏了互联网的规矩,破坏了腾讯、百度等巨头的商业模式。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悖论:腾讯可以破坏电信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但腾讯的商业模式不能被破坏;百度可以破坏唱片业的商业模式,但百度的商业模式不能被破坏。概括起来,就是传统经济的商业模式都不受保护,但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却是受保护的;颠覆传统经济的都是正义的侠盗,而颠覆新经济的则变成邪恶的强盗!
我并不关心360、百度、腾讯它们谁是谁非,只关心我们的社会准则是否对传统经济和新经济一视同仁。“意见领袖”们纷纷赞赏对360的判罚捍卫了互联网的秩序,如果这句话成立的话,我把它理解为我们的社会正急切建立一个互联网既有利益至上的稳固格局,既保护它们革传统企业的命,也保护它们不被后来的激进企业革掉自己的命。
奇虎360 的连环败诉,有其自身软肋,它的恐吓式营销需要深刻反省。但另一方面,腾讯打遍广东无敌手的29场诉讼不败,以及广为人知的百度京城不倒,也绝不意味着它们就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互联网行业的“伟光正”,它们的胜利建立在规则在为它们而写。实际上形势已逐渐明朗,中国互联网的巨头利益格局已经形成,并且开始迎来它们主导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