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12月20日消息,长达近两年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今日上午10点30分宣判。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即黄光裕无需赔偿。
此案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但仍以股民败诉告终。
2010年8月30日, 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罚没人民币8亿元。随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接踵而至,其中多位诉讼者是购买中关村而遭损失的股民。
2010年9月,股民李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其时索赔金额仅有155元。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2
011年9月21日, 李某再次对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而诉讼股民在不断扩军之中,从1人扩展到几十人,索赔金额单笔最高达400多万元,合计增至730万元左右。
11月22日开庭,索赔金额又再度降至600多万元。
今年5月2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发布了两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典型案例。黄光裕案因“社会危害大”被排在头名。最高法公布,黄光裕先后两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成交额共计14.15亿元,账面收益3.09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