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消息,倍受关注的“真假开心网”案再起波澜。开心网kaixin001.com今日宣布,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德云表示,虽然此案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千橡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做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之处。
因此开心网决定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包括5项请求:1.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2.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3.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4.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5.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最高院已经接受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对于提出这些请求的依据,开心网认为,千橡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n域名开通“千橡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北宫是否侵犯开心网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开心网相关人士在媒体沟通会上还指出,虽然千橡侵权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但到目前为止千橡仍未停止对开心网的侵权,千橡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与千橡开心网的合并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开心网副总裁郭巍认为,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打击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造成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