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整整一年之久的“真假开心网”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昨天,记者从开心网(kaixin001.com)获悉,千橡旗下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已于日前被驳回,这意味着此案有望于近期再次开庭。
2009年5月,开心网(kaixin001.com)的拥有者北京开心人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责千橡旗下的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此案一度引发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9年10月,此案第一次开庭,千橡互联提出,“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转至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开心网“告错人了”,从而令此案产生戏剧性变化。而开心网方面认为,这是千橡故意在为审判拖延时间。随后,开心网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2010年2月,千橡网景以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为由,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应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在此之前,本案另一被告千橡互联公司已经向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就管辖权提出过异议和上诉,均被驳回。针对千橡网景的异议,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同为本案被告,其中千橡互联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属于该院辖区,所以对本案也有管辖权,驳回了千橡网景的异议。
对此裁定,千橡网景表示不服,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提出应以该公司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及千橡互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应按照其住所地确定本案管辖法院等两项主张。对此上诉,北京市高院于近日下达了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李云德指出,北京市二中院已要求千橡不能将“开心网”名称及网站域名再次进行内部及外部转让,因此,本案的被告主体不会再发生变化。由于北京市高院的裁定为终审,意味着此类案件进行过程中最费时间的管辖权异议问题也已解决,本案在程序上将能很快进入第二次庭审。对此,千橡方面昨天并未做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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