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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07年4月3日通过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alibababank.com.cn”域名,依法取得对该域名的专有权。2009年4月17日,原告接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电子信件通知,被告就上述域名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将该域名转移给被告。2009年6月19日,被告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信件送达的DCN-0900328号行政专家组裁决,裁决注销本案争议域名。原告不服,认为专家组裁决在审理程序及实体等方面存有诸多问题。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DCN-0900328号行政专家组裁决;判决由原告继续持有争议域名;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赖启兴是无锡阿拉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锡沪西路999号现代之星210室。本案被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住所地: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资本大厦一座四层847号邮箱。
本案于11月27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交换证据时,被告对原告主体提出质疑,因此法院要求原告更改主体后,择日再公布开庭审理时间。此案原告自称是“地球人挑战外星人之星际法庭案”,而且以“草根”斗“巨人”的由头在开庭前吸引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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