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互联网电视机凭借“无限量下载、随时随心点播”的噱头,正式进入佛山家电市场,并一度被年轻消费群所追捧。然而,广电总局随之而出的“三道禁令”却使其陷入尴尬局面——下载被限制、版权纠纷难解决等弊端,让所谓的互联网电视机变得“名不符实”。
商家不再宣传“无限下载”
“对很多人而言,互联网电视机是个新鲜名词。但几乎每个接触过它的‘80后’,都会对它爱不释手。”对于互联网电视机今年3月至8月在佛山卖场的表现,一位家电导购员如是评价。
然而,记者昨日追踪发现,目前在佛山上架的互联网电视机数量明显下降,且售价较高。而之前一直鼓吹的“无限量下载功能”的广告牌也被悄悄撤下,取而代之的是如“清晰度高、环回立体声”等常规促销术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内部有政策,明令近期不准宣传“互联网电视”,以免引起版权纠纷。
而记者了解到,该负责人口中所说的“版权纠纷”是指国家广电总局日前下发的“限制令”,即要求互联网电视机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才能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否则侵犯了节目版权。
“限制令”将多数品牌挡于门外
“这已经是广电总局四年内第三次发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规定,限制门槛一次比一次高。”某国产电视机品牌的副总经理抱怨道,要取得广电总局授予的“许可证”,难度很大。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以下称《通知》)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就等于把大多数家电企业排除在外了!”该副总经理说。《通知》更称,“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辖区内从事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相比当年查封盛大盒子时“不要给违规企业以网络支持”的口吻更为强硬。
据透露,今年9月初,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曾代表众多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一份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至今仍未接到广电总局的回应。这意味着,短期内互联网电视依然解禁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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