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播放《我叫刘跃进》等影片并向公众收取费用,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优搜网)被三家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优搜网赔偿3家公司各4万元损失。
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是电影《我叫刘跃进》、《樱桃》、《文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他们诉称,优搜网未经许可,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上述电影进行在线播放,并向公众收取费用,侵害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起诉要求优搜网承担侵权责任。
二中院最终认定,一审法院确定的经济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二审判决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