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具体执行,网站负责人本人需要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接入服务单位需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目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尚未下发上述通知。
以下为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保证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接入服务商在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申请备案之前,要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
一、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1.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1)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如网站负责人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2)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为核验其身份的第一证件,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3)网站负责人的定义: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网站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2.联系方式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4.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